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大礼包”来了!昨天下午,市住建局召开关于《扬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方案》从适用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和标准、租金定价、运营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全市新增保租房1万套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因地制宜、供需匹配”原则,“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间),以有效缓解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
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市城镇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准入条件不设收入线门槛,具体准入和退出条件、办理流程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可任选一种
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保障按照“保基本、阶段性”的要求,规定最长租赁期限。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住房改建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多渠道建设筹集房源
保租房不得上市或变相销售
《方案》明确了房源建设筹集渠道,旨在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规划,重点在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人口净增加及有需求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多种房源筹集方式具体如下:充分利用存量房屋改造;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各地租赁型人才公寓、未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公租房、闲置可转为租赁住房的拆迁安置住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关于保租房出租运营管理,坚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保租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以租赁权出售、使用权出售等形式变相销售。
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保租房可落户和上学等
此次《方案》中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户口迁入或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支持承租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三问保租房】
何时申请?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将根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受理部门、办理流程、保障条件、准入申请、分配使用、日常运营、退出管理等相关内容,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租金如何?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按照“租户可承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确保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和公租房有何区别?
两者有本质区别,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房源主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建设筹集,着力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服务体系,让新市民、青年人创业安心、发展顺心、生活舒心、居住放心。
公租房重点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特困家庭),有户籍、收入等条件限制,房源主要是政府投资建设,通过申请审核,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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