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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二手房停贷?扬州各大银行房贷利率大调查!
来源:乐居买房2021-07-13 18:05:40
摘要
扬州各大银行房贷利率大调查

二手房停贷,房贷利率上涨,发生什么了?

近期,有关多个城市二手房“停贷”的消息引发热议。

南京、郑州、重庆、武汉、杭州、合肥等城市出现了银行房贷业务收紧的现象:部分银行暂停了二手房贷款业务,甚至有银行暂停受理新房房贷业务。

那么扬州的情况目前如何,乐居君做了调查。

扬州各大行房贷利率一览,目前银行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慢!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最新一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已经连续14个月保持不变。其中,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截至目前,LPR已经连续14个月“原地踏步”。不过,尽管5年期以上LPR利率报价不变,但是机构监测数据显示,主流城市房贷利率继续上行的趋势不变。

据乐居君咨询,扬州目前主流银行首套贷款利率在5.1%左右,二套在5.4%左右,三套基本停贷,部分银行首套贷款额度就很紧张,大部分银行二套及以上贷款额度紧张。下面为具体银行的利率统计,贷款利率会结合个人财务情况和楼盘合作情况有所调整。

乐居君也致电了中国银行、农商行等相关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结合楼盘及个人具体情况决定贷款利率。

关于最近二手房是否停贷的消息,乐居君也咨询了中介,中介表示,二手房目前没有停贷,只是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慢。

有网友和乐居君吐槽,13年的时候在扬州享受到了85折房贷利率,到18年的时候普遍上浮20%,现在利率相比18年已经有所下降了,但85折的时候是再也回不去了。

提示:

若急需办理房贷,尽量先选择额度相对充裕的银行办理房贷。同时,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申请房贷时,要主动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等,以便贷款机构评估。此外,维护好自己的征信,尽量不要有逾期。这样,在申请房贷时,无论在贷款额度,还是在贷款利率上,都可以享受到较大的优惠。

扬州最新公积金政策解读,基数调整预计7月中下旬出台。

此前有网友咨询:省内别的城市已经在6月发布了今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为何扬州到现在没有动静?是今年不调整了?

官方答复:预计在7月中下旬出台。

以下为目前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认定标准:

1、首套房认定

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2、二套房认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

3、第三套房和第三次贷,均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坚持“房住不炒”,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此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此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职工线上提出的贷款、提取等热点问题,围绕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公积金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解答。

01、贷款
1、首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是否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答:不享受。购买第二套住房,无论是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公积金不可使用于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或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另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购买自住住房,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内2.75%,5年以上3.25%)。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2、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是否可以用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答:不可以。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里即使有结余,也要用来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它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在公积金账户有结余较多的情况下,可线上申请办理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线上办理流程:我的账户→业务办理→我要提取→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

02、提取

1、子女买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答:看情况。需要看父母一方,是否是这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之一。如果是,可以提取;如果不是,则不可以提取。工作人员补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上有父母任意一方姓名,即可提取父母二人公积金。提取金额按照产权划分比例计算提取。”

2、何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还住房商业贷款?

答:看时间。如果是2020年10月开始还款,那么,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可提取2020年10月-12月住房商业贷款还款额。如果是2021年1月开始还款,那么,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系统无法提取到2021年1月的住房商贷还款记录,需要等到2021年7月1日-21年12月31日期间,可提取2021年1月-6月住房商业贷款还款额。

建议在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前,先申请购房提取。在商业贷款放下来后,账户里也不会有太多结余。

03、其它

1、为什么是次月缴当月公积金?

答:新入职职工次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是在发薪日后5日内汇缴,有可能出现3月份的公积金,在4月份入账的情况。

2、如何线上办理异地转移?

答:进入微信公众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我的账户-业务办理-外市公积金转入申请(注意:转出地信息录入需准确无误)。异地是指公积金缴存地,扬州市(包括高邮、宝应、仪征、仪化)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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