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有机更新机制,坚持“一区一策”,采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与城市拆迁改造、小街小巷整治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的形式,系统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增设停车位、开展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等措施,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房屋老旧、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整治216个、面积48.71万平方米,整治住宅2300幢,惠及43000余户、13万余人。今年还将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64个、173万平方米,同时有机结合省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共服务功能等建设,打造一批省宜居示范居住区。
一是高位强力推动。市委、市政府每年将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一号文件(“两报告一文件”),定期督查并向社会公示进展。市领导定期实地查看,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全程跟办、重点交办、考核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现场施工督查,对滞后项目及时预警。
二是创新改造模式。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三优先”、“三不改”原则,即群众支持的小区优先改造,违章搭建拆除较好的优先改造,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优先改造;存在隐形财政资金浪费的不改(拆迁规划内的小区),影响施工作业安全的不改(疑似危房),违章建筑属地未拆除、整治方案居民意见不统一的不改,提升了改造工作的合理化水平。同时,将党建元素嵌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积极倡导“红色物业”做法,形成以党建引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制定出台《扬州城镇老旧小区宜居改造实施意见》,将改造标准细化为基础类28项、完善类20项、提升类15项,并划分为四个星级,引导各地拓展整治内容、提高整治标准,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整治向宜居建设转变。
三是加强全程监管。整治之前,将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小区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整治过程中,设立意见征询站、主材公示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强化现场施工管理,从严做好入场材料、施工工序、现场组织、质量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整治完成之后,组织群众观摩整治项目,对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居民意见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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